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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广木煤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道富注册资本:163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670722264X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百里杜鹃管理区鹏程街道办事处桥头社区上寨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1-12
(2020)豫0185民初41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州市嵩阳煤机制造有限公司
大方县广木煤矿有限公司
登封市人民法院
2
2020-12-09
(2020)黔05民终8122号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毕节黔西供电局
大方县东风永跃煤矿有限公司,强*,大方县广木煤矿有限公司,贵州蓝雁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毕节地区大方县普底乡兴隆煤矿,黄**,大方县普底乡鹏程煤矿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12-09
(2020)黔05民终8122号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毕节黔西供电局
贵州蓝雁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大方县普底乡金象煤矿,毕节地区大方县普底乡兴隆煤矿,黄**,大方县东风永跃煤矿有限公司,大方县广木煤矿有限公司,贵州蓝雁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大方县百纳乡大元煤矿,大方县普底乡鹏程煤矿,强**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7-09
(2020)黔0522民初3224号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黄**,强**
贵州蓝雁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大方县普底乡金象煤矿,大方县东风永跃煤矿有限公司,大方县普底乡鹏程煤矿,贵州蓝雁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大方县百纳乡大元煤矿,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毕节黔西供电局,大方县广木煤矿有限公司,毕节地区大方县普底乡兴隆煤矿
黔西市人民法院
5
2020-07-09
(2020)黔0522民初3224号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黄**,强*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大方县广木煤矿有限公司,毕节地区大方县普底乡兴隆煤矿,贵州蓝雁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大方县东风永跃煤矿有限公司,大方县普底乡鹏程煤矿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6
2020-07-09
(2020)黔0522民初3224号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强**,黄**
大方县东风永跃煤矿有限公司,贵州蓝雁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大方县普底乡金象煤矿,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毕节黔西供电局,大方县广木煤矿有限公司,大方县普底乡鹏程煤矿,贵州蓝雁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大方县百纳乡大元煤矿,毕节地区大方县普底乡兴隆煤矿
黔西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26
2020-08-12
(2020)黔0522民初3224号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强*、黄**等与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毕节黔西供电局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8612.6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3-25
2021-01-05
(2020)黔05民终8122号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毕节黔西供电局、强*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2-26
2020-11-16
(2020)豫0185民初41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州市嵩阳煤机制造有限公司与大方县广木煤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2-26
2021-01-18
(2020)豫0185民初41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州市嵩阳煤机制造有限公司与大方县广木煤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7552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1-04
2020-12-25
(2020)豫01民辖终8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方县广木煤矿有限公司、郑州市嵩阳煤机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七罚〔2026〕15号
1.11501采煤工作面上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为12m,不符合作业规程不小于20m的规定;2.11506运输巷、15煤运输巷(优化段)掘进工作面设计锚杆预紧扭矩为120N·m,现场抽查分别有2根锚杆预紧扭矩不符合设计;3.煤矿井下掘进巷道支护使用的锚杆用热轧带肋钢筋,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4.11501采煤工作面上覆9煤已回采结束,该采面回采区域范围内存在上覆9煤未回采的部分煤体,未将9煤采空区遗留煤体位置和尺寸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瓦斯地质图上,未在瓦斯地质图标出遗留煤体的影响范围;5.11503运输巷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尾输送带与底部积存浮煤摩擦运行;6.11504运输巷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处未设防护栏、警示牌;7.2026年2月3日中班,11501采煤工作面流动 电(钳) 工(周裕宽)下井时 ,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5.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6.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7.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1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3-17
2
黔﹝百﹞能源罚﹝2025﹞28号
2025年11月13日至20日,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能源局对大方县广木煤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违法行为: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1370主煤仓上口非给煤侧护栏外未留足1.5米宽安全距离;(2)+1370主煤仓上口设置篦子尺寸为(750×700mm),不符合煤仓管理制度规定(450×450mm);(3)+1370主煤仓上口未实行全封闭管理,存在有(800×800mm)空隙;(4)+1370主煤仓上口带式输送机司机(李继发)睡岗;(5)2025年11月12日1时27分许作业人员(唐正林)处理+1370主煤仓上口堵矸时,未及时汇报调度室,私自处理堵矸中未系保险绳和停止带式输送机运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1)115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二运非操作侧,未安装有紧急停转按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主斜井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在K0+300m处乘人站没有设上下人平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3)主斜井安设的架空乘人装置,安装的张紧力下降保护失效,重锤已掉在地上,未离地保证20cm以上的距离,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项、《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5.2.2的规定;(4)115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位置安装风筒传感器,在风筒无风时不能有效断开115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的馈电,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11的规定;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1370主煤仓倾角在25°以上,安设的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围栏松动不可靠,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1条对大方县广木煤矿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无从重、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按一般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对大方县广木煤矿有限公司邹勇给予警告,无从重、从轻或减轻情形,按一般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对大方县广木煤矿有限公司陈常中给予警告,无从重、从轻或减轻情形,按一般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第2条对大方县广木煤矿有限公司无从重、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按一般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第3条对大方县广木煤矿有限公司无从重、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按一般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合计对大方县广木煤矿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119000.00元
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能源局
2025-12-31
3
黔﹝百﹞能源罚﹝2025﹞20号
2025年7月22日至25日,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能源局对大方县广木煤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1370东翼运输大巷带式输送机机尾没有安设防护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4.1之规定;2.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11501回风巷第119节风筒处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小于0.1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第1条对大方县广木煤矿有限公司无从重、从轻或减轻情形,按一般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第2条对大方县广木煤矿有限公司无从重、从轻或减轻情形,按一般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合计对大方县广木煤矿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75000.00元
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能源局
2025-09-19
4
黔煤安监执七罚〔2025〕176号
1.安设在采区变电所的馈电开关为11503运输联络巷、11505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该两处作业地点的局部通风机于2025年8月1日停用,现只供10401综采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负荷发生变化,未检查整定;2.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张紧力下降保护失效;3.矿井未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2025年度实施计划
合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