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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凤雷快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凤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627MACR2N7G2R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王集乡卫生院对面1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6〕142号
2026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举报太康县风雷快餐店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我局执法人员时敬文、刘静两名执法人员对太康县风雷快餐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该快餐店经营场所确实环境脏乱差,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026年4月28日下午对该快餐店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进行复查该快餐店已经整改好。 执法人员在该快餐店在该快餐店操作间内现场发现该快餐店使用的食品标示为:南德调味料规格,净含量:200g×1袋×14袋,生产日期:20250821,保质期:12个月,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241112200019,生产商: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调味品分公司生产。地址:河南省临颍县南街村颖松大道2号。产地:河南省漯河市。该快餐店再次使用南德调味料现场仍不能提供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处理意见及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给予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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