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双丰步步高手机卖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淑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81MA19LTU952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双丰镇百批楼第二单元一楼东4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铁市监处罚[2023]37号
经查明:2023年6月16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WDLEE万德利牌烈马GSM数字移动电话机进行抽检,被抽检的WDLEE万德利牌烈马GSM数字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为深圳市万德利电子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WDL-F2,执行标准为GB 4943.1-2011,产品等级为合格品,抽样基数3台,抽样数量3台,其中检样2只,备样1只,备样产品存放于受检单位,备样产品未支付费用,检样支付2台GSM数字移动电话机的费用共200元。2023年7月21日,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报告编号为SY-J02230417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检验检测结论为:经检验,样品所检项目电器间隙、爬电距离、导体的端接、直插式设备不符合GB 4943.1-2011标准,项目 电源端口传导连续骚扰不符合GB/T22450.1-2008标准,依据《黑龙江省老年机手机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8月25日我局安排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结果通知单,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也未要求复检。9月9日现场检查备样产品封条完好,存放于当事人店铺内,除备样产品外,现场未发现在售的同批次GSM数字移动电话机。当事人销售的WDLEE万德利牌烈马GSM数字移动电话机为100元/台。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等有效证据,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抽检批次GSM数字移动电话机的货值金额为300元(100元/台×2台+100/台×1台=300元),违法所得为200元(100元/台×2台=2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案件来源登记表,证明案件的来源情况;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2份(编号:0232525),证明对当事人经营的GSM数字移动电话机抽查抽样的事实及当事人销售GSM数字移动电话机的情况;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1份(编号:2023年第301号),证明对当事人通知检验结果的事实;
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事实;
5.现场笔录2份以及2023年9月9日现场检查照片1张,证明送达检验报告时备样品的状况与当事人经营场所除备样GSM数字移动电话机无其他同批次GSM数字移动电话机的事实;
6.询问笔录1份、检验报告1份(编号:SY-J02230417),证明当事人销售以上不合格产品行为的过程和相关证据的确认;
7.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财务清单1份、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1份和送达回证,证明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GSM数字移动电话机扣押的数量和涉案物品的情况。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罚款0.037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76.00元
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