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柏祥大药房有限公司明珠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俊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2MA13QDDM1H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河东镇王大汉村18道巷8号底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东市监处罚﹝2025﹞397号
经查,当事人在东河区河东镇王大汉村18道巷8号底店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当事人在营业时间内,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6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2025年11月9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截至2025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当事人在营业时间内,仍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在营业时间内,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5000.00元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东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5-12-05
2
包东市监处罚﹝2023﹞106号
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
罚款500元
500.00元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