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传之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颖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1MA6W265C4J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东方米兰国际城一期临街商业46号楼4层1040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2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成*
陕西传之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杨**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19
2025-04-17
(2025)陕7102民初4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姚*与刘*、陕西传之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14交罚﹝2026﹞0205号
2026年 04月 09日 11时 05分,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煜、杨娜巡查至临潼区兵马俑景区第一停车场时,发现王力驾驶陕AAL5769埃安牌小型轿车车载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王力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辛鑫 2026年 4月 09日 10:12:57通过滴滴出行接单,该车载有 3名乘客从北大街西侧-滴滴车站到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北 1门,费用通过平台自动结算,乘客已支付费用 89.90元,驾驶员手机订单显示已支付金额 80.79元。该车所有人为陕西传之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陕西传之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知晓王力从事网约车经营并给其提供车辆。驾驶员不能当场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以上执法现场全过程录像记录。 证据有:现场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询问笔录 (被委托人)、执法检查现场照片、驾驶员订单截图、乘客订单截图、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西安大交通发布平台查询截图等。 陕西传之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