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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旭达彩钢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顾健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6MA72BCL32A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静庄路振羽公司1号仓库1号铺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静)市监罚【2024】4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8月27日加工生产规格型号为墙板100mm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共100米,生产成本为22元/米,至2023年12月18日以24元/米的价格全部销售,货值金额2400元,违法所得200元。
1.对静宁县旭达彩钢厂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静宁县旭达彩钢厂你单位处以 31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2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3300元,大写叁仟叁佰元整。
3100.00元
静宁县市场监管局
2024-01-04
2
(静)应急罚﹝2023﹞3号
2023年5月16日9时3分,静宁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静宁县旭达彩钢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由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5月16日9时3分,静宁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静宁县旭达彩钢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静)应急检记〔2023〕工贸44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静)应急责改〔2023〕11号),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6张等。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决定给予其处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静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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