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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嘉溢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景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3MA1CMBUHXD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天府名苑5号楼东数6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3]31号
经查,宝清县嘉溢食品店是2021年6月23日成立的,经营者:李景山。根据宝清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显示,宝清县嘉溢食品店店内库存品种有32类,共72.4条烟草,合计9803元。因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所以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显示得知,该店共购进长白山(硬)84mm,购进数量7条,从进货至今共卖出2盒,进货价格7.5元/盒,销售价格8.5元/盒,利润为2元;林海灵芝(如意10mg)84mm,购进数量8条,从进货至今共卖出6盒,进货价格5.5元/盒,销售价格6元/盒,利润为3元等,该批次烟草共销售总金额为409.5元,违法经营总额为10212.5元,总计其违法所得37.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宝清县嘉溢食品店”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格;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2023年5月25日的现场笔录一份、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现场照片两张,证明当事人明知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允许销售烟草,而仍擅自销售并且现场无法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为事实。 4、2023年5月25日宝清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烟草专卖品核价表一份,证明该批次烟草统一零售价格。 以上证据均得到出证人的签字确认,并已形成证据链条。 2023年6月2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送达了宝市监处告字[2023]3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罚款0.3063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63.75元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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