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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云天液化气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常培治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237102364218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武警部队农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泰)市监罚﹝2026﹞38号
2026年4月28日,景泰金益众肉食品批发部负责人张彩兰因店内液化气用尽,联系当事人配送人员上门回收空瓶,由当事人运回气站充装后重新配送、安装至经营场所使用。2026年4月29日执法现场称重,该气瓶实际重量为27.7KG。当事人在本次气瓶回收、充装、再次交付使用全过程中,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充装前安全检查、充装后复检工作,未建立、留存对应的检查记录及充装台账,追溯系统无本次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未依法落实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
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2
916204237102364218
2026年4月28日,景泰金益众肉食品批发部负责人张彩兰因店内液化气用尽,联系当事人配送人员上门回收空瓶,由当事人运回气站充装后重新配送、安装至经营场所使用。2026年4月29日执法现场称重,该气瓶实际重量为27.7KG。当事人在本次气瓶回收、充装、再次交付使用全过程中,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充装前安全检查、充装后复检工作,未建立、留存对应的检查记录及充装台账,追溯系统无本次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未依法落实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
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3
(景)市监罚〔2026〕38号
经查,2026年4月28日,景泰金益众肉食品批发部负责人店内使用的液化气已用完,电话联系景泰县云天液化气站配送人员小张配来店把气瓶拉走充装后,送过来安装好就走了。 本局联合景泰县住建局在农贸市场开展“五一节前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在景泰金益众肉食品批发部经营场所发现正在使用的液化气瓶,气瓶编号:0130060,气瓶瓶颈的追溯码显示:“景泰县云天液化气站、气瓶条码:11299000352”,经扫气瓶追溯码显示:设备品种:焊接气瓶,充装介质:石油液化气,制造日期:2021-05-08,制造单位:上海安矩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检验日期:2029-9-2;下次检验日期:2029-09-02;单位信息:‘单位名称:景泰县云天液化气站,联系电话:0943-5529943,联系地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充装环节:‘充装时间:2026-02-11 15:24:08,充装人:刘广信,充装量:10KG’。通过调取该站追溯系统平台发现,未发现该瓶气的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景泰县云天液化气站未对该液化气瓶石进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
对景泰县云天液化气站进行了: 1.罚款:金额20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4
景建罚决字﹝2026﹞第002号
景泰县云天液化气站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
对景泰县云天液化气站作出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景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