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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毅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3745733479D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117号(龙港国际中心西10楼H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07
(2023)黔0103民初11309号
合同纠纷
贵州大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贵阳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胡*,贵州黔彩民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2
2023-05-18
(2021)黔0103民初15542号
合同纠纷
贵州大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贵阳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沐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3
2022-02-25
(2022)黔0103民初423号
劳动争议
罗**
贵州华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贵阳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4
2022-01-17
(2021)黔0103民初15542号
合同纠纷
贵州大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贵阳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胡*,贵州沐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5
2022-01-17
(2021)黔0103民初15542号
合同纠纷
贵州大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贵阳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胡*,贵州沐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黔彩民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6
2021-09-07
(2021)黔0103民初149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阳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黄*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7
2021-09-02
(2021)黔0103民初1497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阳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张*,张*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8
2021-08-12
(2021)黔0103民初601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
贵阳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曹**,杨*,张**,胡**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9
2021-07-22
(2021)黔0111民初311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悦秀支行
贵阳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曹**,郑*,胡*,胡**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10-31
(2021)黔0103民初1552号
合同纠纷
贵州大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黔彩民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7
2021-04-07
(2021)黔0111民初311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悦秀支行、贵阳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3111634.51元
民事案件
2
2019-10-30
2019-06-21
(2018)黔民终1181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贵阳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大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99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10-30
2018-08-15
(2018)黔01民初72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贵州大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贵州黔彩民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9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6-10-31
2016-10-31
(2016)黔01民申55号
企业借贷纠纷
贵州大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贵阳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处罚[2024]16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0日未按《贵阳市停车场条例》进行收费,构成未执行停车收费的免收规定及计费单位时长规定的违法事实,其已于2023年7月31日完成整改。经核实,多收金额4413元,即违法所得为4413元,已退费1260元,未退还3153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2023年8月22日,我局收到的《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筑市监价监交办〔2023〕15号)1份2页,证明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我局对贵阳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落实停车费计费单位时长规定一案进行依法处理的事实。 (二)、2023年8月22日,我局收到的由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案件的相关资料1份62页(含现场笔录1份3页、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当事人停车收费公示牌拍照打印件1份1页、部分停车收费记录1份2页、授权委托书1份1页、法定代表人郑毅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询问调查笔录2份5页、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停车费计费单位时长规定多收取的费用清单1份48页),证明贵阳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落实停车费计费单位时长规定的违法事实。 (三)、2023年8月30日,当事人提供的卢静、陈勇身份证复印件2份2页,证明其身份情况。 (四)、2023年8月30日,我局对贵阳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受委托人陈勇制作的《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2页,证明当事人多收停车费的事实。 (五)、2023年8月30日,我局制作的情况说明1份14页,证明经我局执法人员核算后确定当事人多收4413元停车费的事实。 (六)、2023年8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云市监责退〔2023〕16-02号)1份1页,证明我局责令其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将消费者多付的价款4413元退还给消费者,拒不退还或者逾期未退还的部分,本局将依法予以没收的事实。 (七)、2023年9月7日,我局对贵阳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受委托人陈勇第二次制作的《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2页,证明当事人退费的事实。 (八)、2023年9月7日,当事人提供的退费通知照片1份1页,证明当事人通知退款的事实。 (九)、2023年9月7日,当事人提供的多收金额退费统计表1份53页,证明当事人进行退费的事实。 (十)、2023年9月8日,我局对贵阳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人陈勇第三次制作的《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2页,证明当事人退费1260元的事实。 (十一)、2023年9月8日,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退费情况和相关说明。 上述相关证据材料由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且我局在调查过程中也未发现与相关人员提交的材料及陈述相悖的事实,故本局予以采信。
警告#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0元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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