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星棉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云毅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1300494970K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园区聚丰一品16-1号楼125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稽罚〔2025〕20号
你单位2014年9月-12月向泰来县万泓纺织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644份,发票代码1200142140,发票号码00570537-00570586;发票代码1200143130,发票号码01470390-01470439,01482347-01482526,01513917-01513966,01518293-01518442,01532797-01532846,01543588-01543699,01543701-01543702,合计发票金额63239453.55元,合计发票税额8221128.45元,价税合计71460582.00元。通过检查你单位交易资金发现,资金即进即出,无资金沉淀,存在明显销售货款资金回流现象。检查所属期间你单位为自己虚假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经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证实,其中593人次棉农身份信息为“查无此人或无权查看此人信息”;经外调部分农民证实未种植过棉花、未开具过自产证,未与你单位进行过任何交易。2025年3月10日你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2025年4月1日纳税人状态变更为非正常。经检查,你单位走逃失联,没有生产设备,在津无社保参保信息,没有生产水电消耗,不具备收购、生产、销售能力,为空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你单位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是虚开发票行为。2014年9月-12月对外开具的64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发票金额63239453.55元,发票税额8221128.45元,价税合计7146058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虚开发票行为处490000.00元罚款。
49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