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泰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交通路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俊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00MA49L0621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孝感市广场街道交通路293号翡翠名都小区13幢2层02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感市监处罚〔2026〕91号
《孝感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孝感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孝价发[2013]123号)规定:“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2.6元/吨;”、孝感市物价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孝感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孝价发[2015]99号)规定:“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为1.4元/吨;”和2023年7月24日孝感市稳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降低孝感市企业用能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孝感城区现行用水价格为2.6元/吨(不含随水费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下同),按照企业用水价格降至1.9元/吨的工作目标,每吨降幅0.7元。”,供水企业收取物业小区转供经营商户总表非居民生活用水标准为3.3元/吨。按照湖北省发改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1〕88号)文件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应抄表到户、服务到户,对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以及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总分表之间正常损耗,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物业公司转供代理收取水费应当按照供水企业收取总表水费的实际标准收取经营商户分表水费,不得转供加收其他费用,转供代理收取水费应当按供水企业抄收总表水费标准公示分表收费标准。
翡翠名都小区经营商户有20户,用水由当事人转供,即自来水公司收取当事人总表水费,当事人抄收总表以下经营商户分表水费。现场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公示代收水费价格,也未通过其他方式、途径公示水费价格。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当事人按4.5元/吨的标准收取18家经营商户水费,共计 1395.1 吨,自来水公司抄收总表水费标准为3.3元/吨,当事人加价1.2元/吨,共计多收水费1674.1元;当事人按4元/吨的标准收取2家经营商户水费,共计200吨,自来水公司抄收总表水费标准为3.3元/吨,当事人加价0.7元/吨,共计多收水费140元;以上合计多收1814.1。...[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元。
500.00元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