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宝新昌佳石灰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川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5564937954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茉莉花街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21
(2022)兵1101民初866号
保证合同纠纷
新疆宝新昌佳石灰制品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4-16
申请公示催告
乌鲁木齐安盈商贸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师市监处罚﹝2023﹞173号
2023年08月08日,执法人员买尔旦·排祖拉、李文雨在陪同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研究院能源审查专项组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正在从事生产活动,当事人厂区内有200米长DN150mm的压缩空气管道和200米长的DN150mm的压缩氮气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叉车)一辆,现场当事人未提供上述两条压力管道的开工告知、监督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叉车的上一次检验报告显示下一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9月1日,已超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单位做出如下处罚: 罚款30000元(叁万元整)。
30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