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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秀区堡秀源小榨油坊(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翔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02MA6HU7FF4L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安顺市西秀区宁谷镇大寨村上苑关下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秀市监处罚〔2025〕128号
经查明:当事人西秀区堡秀源小榨油坊于2019年07月15日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办理取得《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后在安顺市西秀区宁谷镇大寨村上苑关下面从事菜油加工销售。当事人于2025年08月24日在天落湾乡场向周边村民收购油菜籽500斤(涉案批次菜籽油原材料),2025年08月25日将收购的300斤油菜籽进行生产加工,仓库内剩余存放200斤油菜籽,共生产出100斤(50Kg)菜籽油,除去抽检和备样的3.4Kg,剩余46.6Kg均通过零售的方式全部销售给周边村民,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菜籽油成本是18元/Kg,销售价格是20元/Kg。2025年08月27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产品名称:菜籽油;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5-08-25)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09月25日,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SZ20252239),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批次菜籽油货值金额共计1000元,销售该批次菜籽油获取利润共计100元。 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产,并立即履行召回义务张贴《召回通知》,因未建立销售记录台账且顾客均是上门购买未能召回不合格批次菜籽油,召回期间未接到消费者反映对人身财产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主动查找产品不合格原因,2025年09月28日将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菜籽油原材料油菜籽送第三方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未建立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不合格原材料油菜籽200斤;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 三、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10000.00元
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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