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冠香园食品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童国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03MABWM0MG7A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三桥路街道办事处白云大道53号三桥综合批发市场北区7-77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处罚[2024]185号
经查,据当事人称案涉过期食品是业务员上门推销的,是在2022年11月的时候在推销人处购进7瓶黔泰厨老坛水豆豉(生产日期:2022/10/16,保质期:12个月),进货价8元/瓶,销售价10元/瓶。当事人称上述涉案产品未售出,也无法提供案涉产品的供货商资质及进销货票据,当事人称没有留业务员的联系方式,购进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我局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未取得相悖证据,遂对当事人供述予以采信,故当事人销售案涉过期食品可固定的货值金额共计70元,违法所得0元。当事人在进购上述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12日到当事人经营地址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二):《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受委托人童圣哲于2024年6月20日到我局接受接受调查的情况。
证据(三):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童圣哲提供的当事人营业执照和仅售预包装备案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情况。
证据(四):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童圣哲提供的当事人经营者童国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童圣哲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童国银身份、委托代理人童圣哲及授权的情况。
证据(五):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童圣哲提供的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的整改情况。
证据(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图片一份,证明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查到当事人有过被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
上述证据材料,均有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因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未取得相悖证据,遂对以上证据予以采信。
警告#罚款1.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