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南宸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世红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21MA7EC24GXC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星沙大道222号漫城商业中心写字楼14层140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县市监处罚〔2025〕X30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 2024 年初与宁乡匠颜美容店及厦门宏群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合作,由厦门宏群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宁乡匠颜美容店制作并在某网络平台发布广告,当事人派出客服人员,利用湖南宸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微信,通过线上与顾客沟通,收取顾客 8.8、9.8、9.9、10、12、13、29 元等不同金额的订金,推荐顾客前往宁乡匠颜美容店进行美容服务,为顾客提供客服服务;其中有四个广告:1、内容为“398 元淡斑、全程 40 分钟 没有其他消费”的视频广告,其中 398 套餐是引流的,不是全包祛斑,到店后还要购买其他产品及服务; 2、“问题性肌肤行业已经深耕 13 年的颜院长”其实就是当事人的一名普通员工,利用当事人企业微信号向顾客做客服服务; 3、宣传“宁乡匠颜美容店有 200 多家门店,覆盖 100 多个地级市”,其实宁乡匠颜美容店就只有一家店;4、宁乡匠颜美容店使用的产品慕丽芬产品符合美国 FDA 认证,欧盟 GMPC 认证,这些都无资料能够证明的,上述广告内容均为虚假内容,误导消费者。在 2025 年 5 月 16 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日,当事人称在 2025 年 3 月份,宁乡市市监局对宁乡匠颜美容店进行调查时就全部下架,停止在某网络平台播放,改正了违法行为。截止调查之日止,当事人合计收取广告费 14523 元,该案合计产生广告费用 14523 元。
1.没收广告费用 14523 元;2.罚款 29046 元,上缴国库。
29046.00元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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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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