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陇南陇发新润发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纪化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02MA722LTH3R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5号路农科所负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2号
2025年10月10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陇南陇发新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给予陇南陇发新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陇南市武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1-18
2
(陇)市监罚﹝2024﹞3-1号
2023年11月2日,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系统中收到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陇南陇发新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规格型号:散称,购进日期2023-09-24)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N0:ZL2023(JW)-7KA-0356),),经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经营的豇豆灭蝇胺(MG/KG)实测值0.67,标准指标≤0.5,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与以上编号相同的检验报告,当事人签收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对当事人决定如下:免除行政处罚
-元
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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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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