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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水木源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滢滢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11MA397X826A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升大道以东,广州路以南创义大厦第一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7
(2026)赣07民终30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200号
经查,当事人为高中艺术类提供培训服务,为了宣传教学效果,扩大公司影响、吸引学生来就读,以宣传画、宣传展板、招生简章、微信公众号方式发布了2025年度招生广告。 当事人以2026届招生简章和在教学大楼内以宣传画及宣传展板方式发布含有历届毕业生头像、毕业届数、学员名字、录取学校名称、学生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名和老师的教学成果、获奖情况等内容。宣传画5张,宣传展板12块,2026届招生简章印制了2000本,已使用了900本。 当事人以上述二种方式发布的广告内容含有“2022届王*风同学斩获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23届巫亦涵同学清华大学录取、全国134名”、“2024届彭*民同学清华美术学院录取、全国267名”、“2024届邓*晨同学清华美术学院录取、全国196名”、“林*良同学斩获中央美术学院全国排名第4名,正式文化分419分”、“邱*晴同学斩获中央美术学院全国排名第5名”、“谢*娜同学斩获中央美术学院全国排名第29名”、“何*凡同学斩获中央美术学院全国排名第38名”、“周*宇同学斩获中央美术学院全国排名第103名”、“2023届姜星舒同学中央美术学院录取”、“2023届刘沁怡同学中央美术学院录取”、“2023届周妍玥同学中央美术学院录取”、马欣全国第91名”、“2024届樊婕妤同学正式录取中央美院”、“2024届何佳洋同学正式录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及老师的教学成果、获奖情况,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于2025年3月10日与青云谱区天成字牌制作中心签订《广告制作合同》,约定该制作中心以当事人提供的广告内容制作宣传画、宣传展板及2026届招生简章,制作宣传画的费用为1925元,制作展板的费用为1439元,招生简章的费用为8500元,广告制作费合计为11864元。 当事人在公司微信公众号“南昌水木源画室”上于2025年1月14日发布的推文“2025届南昌水木源美术联考成绩汇报!整体成绩见证画室绝对实力!更多学习拿高分才是硬实力!”中含有“两年录取中央美院5人,专业排名:全国第4名、全国第5名、全国第14名、全国第29名、全国第91名”,无法提供全国排名证明材料。该推文发布推广费为1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我局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其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广告费用三点六倍的罚款46310.40元(肆万陆仟叁佰壹拾元肆角整)。
46310.4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