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凯美顺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汝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525MA3PG52Y73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经济开发区东环路冠县常发板业有限公司院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9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
2024-11-1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3
2024-11-06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525202500105
冠县交通运输局接《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一超四罚”案件推送线索,于2025年10月23日对聊城凯美顺物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王伟(执法证号—15140699127)、崔德宣(执法证号—15140617015)向公司受委托人刘磊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发现:聊城凯美顺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鲁PAY195(黄)《道路运输证》鲁交运管许可聊字371525421735号有效期是2024年11月26日至2027年11月25日、鲁P3Q05挂(黄)《道路运输证》鲁交运管许可聊字371525412083号有效期是2022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3日,本年度计算周期内因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被处罚的有4次。经查,聊城凯美顺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鲁PAY195(黄)、鲁P3Q05挂(黄)重型货车,存在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违法行为。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予吊销道路运输证。刘磊代表公司承认该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无异议。
吊销车辆鲁PAY195(黄)、鲁P3Q05挂(黄)营运证
-元
冠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4
2
371525202500096
冠县交通运输局接《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一超四罚”案件推送线索,与2025年10月15日10时05分,对聊城凯美顺物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王伟(执法证号—15140699127)、崔德宣(执法证号—15140617015)向公司受托人刘磊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发现:聊城凯美顺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鲁交运管许可聊字371525906959号有效期是2023年11月10日至2027年11月09日。该公司现有道路运输车35辆,本年度计算周期内因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被处罚的有22辆,违法占比达到该企业运输车辆总数的62.85%。经查,聊城凯美顺物流有限公司在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违法行为。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应予处罚。刘磊代表公司承认该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无异议。
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2日停业整顿3日
-元
冠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