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新明倩济仁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颜奎 |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621MA2MRWA84K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濉溪县老城后大街20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濉市监南罚﹝2025﹞804号
当事人于2025年9月25日销售给投诉举报人“天力士”复方丹参滴丸(批号:L241124、生产企业:天力士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格:180丸)2盒,售价17元/盒;“络活喜”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批号:8198767、生产企业: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规格:5mg*7s)1盒,售价20元/盒;“步長”稳心颗粒(批号:2505152、生产企业: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规格5g*9袋)2盒,售价18元/盒。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随货同行票据及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其陈述上述药品是2025年8月份从其远方亲戚处获得,共计“天力士”复方丹参滴丸2盒,“络活喜”苯磺酸氨氯地平片1盒,“步長”稳心颗粒3盒,未支付药品费用。当事人无法联系到此人,除1盒“步長”稳心颗粒过期被丢弃外已全部销售给投诉举报人。综上,认定涉案药品的货值金额为108元,违法所得76.5元。另查,当事人还存在销售处方药复方丹参滴丸、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和稳心颗粒时,未凭处方即售出的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76.5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