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大柳塔东川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忠义 | 注册资本:7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691125485H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柳塔镇特麻沟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01-12
2014-01-12
(2013)神民初字第02689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神木县大柳塔东川矿业有限公司与于**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一罚﹝2025﹞10061号
1.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矿井在需要探放水的区域进行掘进作业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探放水。矿井在5109下分层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L12测点前方103.172m处圈定积水异常区(预测积水量1000立方米、积水面积6820平方米),查阅《5109下分层运输顺槽掘进探放水总结第15序次》11月9日矿井在L12测点前方22m处(距离探水线3.053m)向积水异常区方向施工了2#、3#、4#钻孔,分别钻进76m、75m、80m;查阅《东川煤矿11月12日打钻说明》11月12日矿井又在L12测点前方43.7m处(越过探水线18.647m)向积水异常区方向施工了1#、2#钻孔,分别钻进34m、18m,以上钻孔均未达到积水线。查阅《11月13日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已掘进至L12测点前方49.855m处,越过探水线(L12测点前方25.053m)24.802m;2.查看5107采煤工作面-04视频监控发现,11月9日12时51分到55分,2名工人操作液压支架时站在支架前,违反《5107下分层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3.5107下分层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临时避难硐室监测监控分站电源接到工作面低压开关的负荷侧;4.10月30日9时5分-11时52分矿井有计划停风,主通风机双停,总回风巷风速传感器故障,停风期间显示风速为6.58m/s;5.5109下分层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距迎头10米;6.查看5107采煤工作面-04视频监控发现,11月8日23时30分左右,5107下分层综采工作面顶板破碎,采煤机割煤后未及时打开护帮板;7.5107下分层综采工作面高开G21#过载整定值偏大,整定为315A,无法保护二次侧高压电缆(MYPTJ3X95+3X50/3+3X25,最大载流量为250A);8.10月煤矿自查自改工作检查出的问题多为一般性问题,质量不高。
1.责令煤矿停产整顿2日;组织矿井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业务水平,排查井下所有积水异常区域,严格执行探放水设计。对煤矿处人民币壹佰陆拾陆万元的罚款(¥1,660,000.00);2.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3.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4.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5.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6.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7.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8.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1,700,000.00),责令煤矿停产整顿2日(2025年11月30日0点0分0秒至2025年12月2日0点0分0秒);组织矿井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业务水平,排查井下所有积水异常区域,严格执行探放水设计。
338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11-29
2
陕(神木)煤安罚〔2024〕002022号
1.5111上分层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煤柱侧巷帮腰线以上部分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打设锚杆进行支护;2.5107下分层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钻孔距底板约30cm,与探放水设计规定的1.5米高度不符;3.矿井在用的编号为DC-005、DC-006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每月对离合器工作状况和驻车制动系统进行维护;4.7月8日一台编号为DC-225的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由非包机人员驾驶入井,违反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5.5110上分层采煤工作面形成通风系统后,未按设计构筑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6.5113上分层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停止工作期间,未断开前级隔离开关
1.对煤矿处叁万元整(¥30,000.00)的罚款;2.对煤矿处贰万元整(¥20,000.00)的罚款;3.处煤矿叁万元整(¥30,000.00)的罚款;4.对煤矿处贰万元整(¥20,000.00)的罚款;5.对煤矿处贰万元整(¥20,000.00)的罚款;6.对煤矿处贰万元整(¥20,000.00)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拾肆万元整(¥140000.00)
140000.00元
神木市能源局
2024-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