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开原市永欣吉祥水果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侯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11282MA0UYR2R72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新城街站前社区11委6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罚〔2025〕36号
2025年5月13日,我局接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蒋虹宇举报,举报内容为开原市永欣吉祥水果食杂店销售的“国窖”1573属于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之白酒。经核查,开原市永欣吉祥水果食杂店货架上摆放的“国窖”1573白酒,是十多年前亲戚送给经营者的礼品,当时没有提供任何收据,就没有建立进货台账,该瓶白酒一直在货架上摆放,还没有销售。该瓶“国窖”1573(52度、规格500ml)白酒,经举报人现场初步鉴定,疑似为侵权商品,后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鉴定,于2025年6月19日出具了鉴定证明书,鉴定结果为:“礼盒防伪标签、礼盒荧光防伪点等与公司生产工艺不符;箱、盒、瓶防伪标签信息溯源关联不符。通过外观鉴定,该送鉴产品不是我公司生产,系假冒我公司注册商标之产品。”“国窖”1753(52度、规格500ml)白酒零售价为人民币1399元/瓶,该白酒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399元。
综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现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国窖”1573白酒一瓶; 2.罚款5000元 ,上缴国库。
5000.00元
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9
2
开市监罚决〔2024〕29号
当事人自2011年5月份开始经营“开原市永欣吉祥水果食杂店”,经营场所位于开原市新城街站前社区11委6组,该店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日用品、水果、卷烟零售。至查处时主要是违法经营1种进口红酒。 当事人销售的进口红酒“黄麻布”,瓶身上都没有中文标签,瓶身全是外文。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一款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进口红酒“黄麻布”1瓶; 2、没收违法所得220元; 3、罚款5000元。 以上处罚合计人民币5220元,上缴国库。
一、给予行政处罚。 二、没收金额:0.22万元。 三、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四、是否宽大处理 :是。
5000.00元
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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