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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鑫业燃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仰军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802MA149U3TXH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白城市洮北区红旗街曙光胡同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3-29
2019-03-08
(2018)吉0802民初29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镇赉县昆仑宏安燃气有限公司与白城市鑫业燃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监处罚〔2025〕10905号
经查,2025年8月25日上午7:40分至8:03分期间,当事人共为车牌号分别为吉GPC697、吉GPB482、吉GPD806、吉GL102Q、吉GT1290的5台车充装天然气,充装前将车牌号输入进手持机,查看其是否允许充装,充装过程中仅将后备箱打开进行检查,未打开前机器盖进行检查,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
2025年9月5日,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洮北分局价格与安全生产所执法人员接到吉林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的举报办理单,举报白城市鑫业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我局执法人员当日前往白城市鑫业燃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查,2025年8月25日,上午7:40分至8:03分期间,员工曹鹏成共为5台车进行充装,充装过程中仅将后备箱打开进行检查,未打开前机器盖进行检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洮北分局
2025-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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