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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海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谦注册资本:302.88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200774470559R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0-25
2018-05-16
(2018)湘0211执恢123号
劳动争议
仇**与株洲市海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株资规罚决﹝2024﹞04号
占用荷塘区宋家桥街道办事处龙洲村大冲组集体土地建设天台山名居木艺陈列馆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776.4㎡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0.00元
湖南省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1-11
2
株市监天元处罚{2023}109号
我局在调查株洲市海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涉嫌未执行转供电电价政策,违规加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电费一案时,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18日到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你公司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2023年8月8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2023]7-201号》,请你公司配合调查,2023年8月11日前携带:被询问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2020年1月以来向电业局缴费凭证票据、2020年1月以来所有收取租户电费明细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询问和提供相关资料。我局于2023年8月21日再次向你公司送达《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株市监限提[2023]1-01号),同时下达了《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市监当罚[2023]1-1号)对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价格监督管理所需证据材料的行为责令改正,给子警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当场签收了《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市监当罚[2023]1-1号)和《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株市监限提[2023]1-01号),后你公司仍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资料。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5000.00元
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