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伟婷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旭伟 | 注册资本:10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MA496BN95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大河口社区四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5〕415号
经查,?2025年4月10日,当事人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时工作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未佩戴手套直接用手接触热干面进行包装,本局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2025年5月16日,根据中央督导组电话反馈问题,本局执法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日当事人没有从事生产活动,现场发现有穿戴工作衣帽的工作人员正在生产车间清洗、擦拭地面,对设备、容器进行清洁工作,经询问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15日下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时工作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未佩戴手套直接用手接触热干面进行包装,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蕲春市监责改〔2025〕105号)要求进行整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属于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生产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25000.00元。
25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