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蜀子环保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尹勤 | 注册资本:50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3103MADHY8M97Y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市镇中东村民委员会东福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芒﹞应急罚﹝2025﹞执60001号
作为水箱支架建设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芒市镇餐厨垃圾收运及无害化处理项目--高位水箱支架建设“5·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一是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违规将芒市蜀子环保公司餐厨收运及无害化处理项目--厂房土建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德宏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与承接水箱支架建设项目的施工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项目合同,未对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对高处作业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二是现场安全管理缺失,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管控不力,未在水箱支架高处作业区域,设置固定悬挂点或生命线,作业钢结构下部无防坠网,作业面无临边防护,无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未督促施工方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未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有效制止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导致发生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500000.00元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应急管理局
2025-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