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邦太食品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1MA6NXYCG9E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追栗街金洞村红坎坡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13
(2025)云2601民初19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文山市邦太食品加工厂
张**
裁判文书
文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文处罚〔2024〕98号
文山市邦太食品加工厂注册于2019年06月28日,2024年2月,该厂租用文山恒泰经贸有限公司的厂房设备准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文山市邦太食品加工厂以文山恒泰经贸有限公司的名义购进白象牌加碘食盐、星束花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木薯淀粉等食品原料(添加剂),向文山恒泰经贸有限公司购进生鲜猪头、生鲜猪肉于2024年5月开始生产经营活动。
文山市邦太食品加工厂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将购进的生鲜猪头清洗处理后,剔除猪舌头、猪耳朵以生鲜的方式进行销售;第二部分,将剔除猪舌头、猪耳朵的猪头加食用盐用水烹煮,冷却后进行脱骨,脱骨后的猪头肉销售给文山本地的个体经营户;第三部分,将以上两个部分剩余的猪头肉及购进的生鲜肉,加上植物淀粉、食品添加剂等制成猪肉烤肠,并定量包装在标识为“万宇豪猪肉烤肠”、“爆汁烤肠”、“万宇豪鸡尾串”的纸箱中。第三部分以口头协议的方式与王洪军(潍坊万宇豪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合作生产,主要由王洪军组织。
因该厂销售时,是将第一部分的生鲜猪舌头、猪耳朵和第二部分烹煮过的猪头肉按客户要求搭配销售,销售时未分别做账、收款时统一收款,无法计算出两个部分单独的销售量及收入。能购认定的烹煮过的猪头肉加工量为545.1市斤,销售价格为6元/市斤;第三部分生产的爆汁烤肠561箱,万宇豪鸡尾串401箱,万宇豪猪肉烤肠50箱。经当事人确认,以上三个产品都为第三部分生产的同一猪肉烤肠,当事人认可价格为4元/市斤。万宇豪猪肉烤肠包装规格为10公斤/箱,爆汁烤肠、万宇豪鸡尾串的包装规格为14公斤/箱,故第三部分生产的猪肉烤肠为27936市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在无法确认第一部分生鲜猪舌头、猪耳朵和第二部分烹煮过的猪头肉各自销售量的情况下,本案不计算违法所得,能够认定的第二部分加工的猪头肉货值金额为:545.1市斤×6元/市斤=3270.60元;第三部分生产的猪肉烤肠货值金额为:27936市×4元/市斤=111744元,本案的货值金额共计115014.60元。
一、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烹煮过的猪头肉545.1市斤、定量包装在标识为“万宇豪猪肉烤肠”、“爆汁烤肠”、“万宇豪鸡尾串”的猪肉烤肠27936市斤;
二、处货值金额115014.60元三倍的罚款合计345043.80元
345043.80元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