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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八方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亮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5583269174X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渔阳南路7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6-29
2017-06-05
(2017)津0119民初596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徐**、天津市蓟县八方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03-20
2017-03-20
(2017)云2528民初6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徐**、天津市蓟县八方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交﹝总﹞﹝2023﹞第1007-025991号
2023年08月16日10时31分,两名执法人员在北京市平谷区新平西路4号通过北京市治超监管平台对接数据采集数据。经复核:2023年07月29日01时08分,在昌金路龙尹路口东,天津市蓟州区八方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人驾驶津C05078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秸秆,该车辆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非现场执法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该车共6轴,其车货总重为52.3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超限车辆认定标准,该车限重为49吨,总重超限3.3吨。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仟伍佰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15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3-08-16
2
京交法(17)处罚﹝2023﹞00523号
2023年05月08日18时46分,当事人张鑫驾驶津BT890挂号车在北京市大兴区十里堡公路交通检查站被检查人员赵戈、李少蓬示证检查,经查:张鑫驾驶霸州市增信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冀RE71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天津市蓟州区八方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津BT890挂号车载运货物“渣土”90吨左右,由大兴区京台高速黄亦路出口西侧工地运送至河北省永清县老板指定地点送货,收取运费2000元。另查,津BT890挂号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该车车辆类型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该车车主为方便平时运输、装卸货物,擅自为该车加装了一套自卸装置,使该车在日常使用时的车辆类型变为重型自卸半挂车,改变了车辆构造和类型。天津市蓟州区八方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罚款15100元整
15100.00元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2023-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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