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朋口喜源烟花爆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温桥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825MA8TJ1R22A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朋口镇朋兴村朋兴街117-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连市监朋处〔2024〕3号
经查明,上述和旺1000型及和旺2000型鞭炮的具体情况为:
1.被我局扣押的和旺1000型鞭炮(个人燃放类,产品名称:精装发财炮,生产日期:见条形码,保质期:三年,执行标准:GB10631-2013 GB24426-2015)共计28个。该鞭炮当事人共购进300个(10件×30个/件),进价为5.69元/个(170.82元/件÷30个/件),售价为9元/个,已售出272个(300个-28个)。
2.被我局扣押的和旺2000型鞭炮(正面标识:合格证准予出厂,保质期:三年,出产日期:见条形码;侧面标识:生产日期:见条形码,保质期:三年,执行标准:GB10631-2013 GB24426-2015)共计47个。该鞭炮当事人共购进160个(10件×16个/件),进价为11.39元/个(182.21元/件÷16个/件),售价为18元/个,已售出113个(160个-47个)。
3.上述鞭炮均从连城家家欢烟花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方式为整件购进,销售方式为按个零售,其单个鞭炮的外包装上均未见标明生产日期的条形码。
4.当事人已构成销售的鞭炮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的行为。经核算,当事人违法销售的和旺1000型鞭炮的货值金额为2700(300个×9元/个)元,违法所得为899.23(272个×<9-5.694>元/个)元。当事人违法销售的和旺2000型鞭炮的货值金额为2880(160个×18元/个)元,违法所得为747.16(113个×<18-11.388>元/个)元。当事人违法销售的鞭炮货值金额共计为5580(2700+2880)元,违法所得共计为1647.25(900.32+746.93)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傅宗媛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经营的主体资质等情况。
2.现场笔录(2024年3月12日)1份3页、现场检查照片A4打印4页、询问笔录(2024年3月25日)1份3页。证明当事人销售的鞭炮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的事实、销售鞭炮的数量及价格。
3.连城家家欢烟花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单(单据编号:XS-2023-01-09-015)原件一张,证明当事人所经营涉案鞭炮的来源、进货数量、进货价格等相关情况。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连市监强制朋强〔2024〕031201号)和财务清单(文书编号:2024031201号),证明我局依法对涉案鞭炮予以扣押。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相互关联。
警告|罚款(1116元)|没收违法所得(1647.25元)
1116.00元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