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盛天果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习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1MA4J98RE9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洪山区张家湾街烽胜路38号湖北光霞果品批发大市场6栋24-2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232号
2026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烽胜路38号湖北光霞果品批发大市场6栋24-29号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当事人有涉案批次鲜桑葚在售。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4426001367的《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检。
经查,当事人以20元/kg的价格向重庆海关技术中心销售鲜桑葚1kg,收款20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纽甜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不得使用。
另查明,当事人自称涉案批次的鲜桑葚系其从名叫“林炎山”的果农处购进,但未留存购买凭证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无法准确说明该批次鲜桑葚实际购进数量与采购金额,当事人仅能提供果农“林炎山”的身份证复印件。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15日向当事人下达《限提提供材料通知书》(洪市监限提[2026]08-028号),限期五日内提供抽检批次(2026.04.08)的鲜桑葚的供货商主体资质材料、购买凭证、合格证明、销售记录,期满当事人仍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材料。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情况说明,说明了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原因。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无法核实当事人销售涉案批次鲜桑葚价格,能查实的违法所得仅为当事人向重庆海关技术中心销售所得20元。
还查明,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抽检报告后,于2026年5月8日发布召回公告,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未收到召回涉案批次鲜桑葚的报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鲜桑葚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处理。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0元;
3、罚款3000元。
共计罚没金额3020元。
3000.00元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