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群英 | 注册资本:285141.1095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719754006H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51号高新大厦21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5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1-29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3
2023-12-22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4
2023-12-05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5
2023-12-05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6
2023-11-07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7
2023-11-07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8
2023-10-10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9
2023-10-10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10
2023-09-04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9
2022-05-09
(2021)陕0113民初28827号
合同纠纷
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华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3465.00元
民事案件
2
2014-05-06
2014-05-06
(2013)葫民二初字第001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煤安监督二罚﹝2025﹞12013号
1.集团总部2025年4月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未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进行编制,缺少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时间、预案备案单位等内容,编制工作人员仅为安全环保应急部1个部门的4名人员,未组织评审,批准页总经理已签字但无实施日期;2.集团总部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未按照规定实行“一人一档”,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情况;3.集团总部对下属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监督管理不严格。杭来湾煤矿2月份、7月份分别将2笔(31.2万元、21.2万元)、1笔(34.7万元)起重机及电动葫芦定期维护保养工程费列入安全费用支出,且备注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与实际支出项不符;冶坪煤矿7月份将防灭火设施维护列入安全费用支出,且与表格中对应项目3“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不符;上述2条问题集团总部均未发现并要求煤矿改正
分别1.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3.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13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8-29
2
陕煤安监罚﹝2024﹞11001号
逾期未整改检查发现的隐患:2021年7月12日至14日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检查发现“陕西有色集团目前下属两个煤矿,产量达920万吨,公司从事煤炭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仅有1人。责令限30日内改正”,截至2024年9月检查时公司从事煤炭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仍为1人。2023年10月17日至18日检查发现的20条问题中,截至2024年9月份检查时其中8条未整改完成;等共13条隐患。
合并罚款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
49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