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腰玛尔吐森甲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敖玉英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223MA7KGFE721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玛尔吐嘎查腰玛尔吐艾里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税一稽罚﹝2025﹞9号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你加油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增值税及附加、基金经检查人员对你加油站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申报情况和加油站加油员韩秀英、刘春连、张臣臣微信收款码流水数据进行核对发现,你加油站2023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金额均为2,027,245.20元(不含税),但加油员收款后转账给实际控制人姜强2,492,370.27元、李涛189,864.21元,共计2,682,234.48元(含税),该部分经确认,为加油站收入,因此认定少申报销售收入346,413.63元(2,682,234.48/1+13%-2,027,245.20)。又因你加油站收入核算混乱,无法准确区分纳税年度内各月份的收入金额,本着有利于纳税人原则将该笔收入作为2023年12月份的销售收入。因此,你加油站2023年12月少缴增值税45,033.77元(346,413.63×13%),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251.69元(45,033.77×5%),少缴教育费附加1351.01元(45,033.77×3%),少缴地方教育附加900.68元(45,033.77×2%),少缴水利建设基金225.17元(45,033.77×0.5%)。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之规定,你加油站应补缴2023年增值税共计45,033.77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之规定,你加油站应补缴202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共计2,251.69元。违反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之规定,你加油站应补缴2023年教育费附加共计1,351.01元。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政字〔2016〕64号)第四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第五条“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之规定,你加油站应补缴2023年地方教育附加共计900.68元。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水利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财税〔2021〕1055号)第二条“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按上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计征,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计征,利息收入不含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返还本利的人身保险业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他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计征;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计征。2022年1月1日起,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费依据,乘以具体适用费率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其中,2022年具体适用费率为1%;2023年起具体适用费率为0.5%”的规定,你加油站应补缴2023年水利建设基金共计225.17元。(二)个人所得税本次检查你加油站少申报销售收入346,413.63元,应调增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346,413.63元,2023年自行申报应纳税所得额9,098.78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55,512.41元,已缴税额454.94元,应
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你加油站的偷税行为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112,984.24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即67,790.54元。
67790.54元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11-28
2
(扎)应急罚﹝2025﹞举报005-1号
以上事实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6.1.1加油爆炸危险区域内不应放置可燃性物品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四十二条一档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7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发现该站3号和4号加油机中心区域内摆放纸巾,且未达到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规定的加油机中心半径3米的安全距离。
13000.00元
扎赉特旗应急管理局
2025-09-25
3
(扎)应急罚﹝2023﹞执法9号
配电室未按规定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配电室未按规定张贴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金15000元
15000.00元
扎赉特旗应急管理局
2023-05-23
4
(扎)应急罚﹝2023﹞执法39号
配电室未按规定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配电室未按规定张贴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金15000元
15000.00元
扎赉特旗应急管理局
2023-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