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南城街道尚瑞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有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24MA2L2HD0XA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南城街道前一村(永嘉县建工塑钢门窗有限公司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卫公罚〔2024〕82号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__1、2__(1、空气;2、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__1、2__(1、采光;2、照明)等进行卫生检测;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___公共用品用具_(填顾客用品用具名称)进行卫生检测;
对永嘉县南城街道尚瑞酒店予以如下处罚:
警告;
罚款金额:1000元;
1000.00元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2024-10-21
2
永卫公罚〔2024〕13号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__叶有志__(姓名)等__1__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_棉织品、床板___(填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具体名称),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_3___(1、清洗;2、消毒;3、保洁);
对永嘉县南城街道尚瑞酒店予以如下处罚:
警告;
罚款金额:1350元;
1350.00元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2024-05-14
3
温永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664号
现查明,2023年9月5日,永嘉县南城街道尚瑞酒店将可回收垃圾(纸巾)和其他垃圾(一次性塑料袋袋等)混合投放,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2023年7月4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放《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永综执责改通字﹝2023﹞第050114号,责令其在当日内整改,2023年9月21日16时04分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当事人并未整改,将可回收垃圾(饮料瓶)和其他垃圾(纸杯、纸巾等)混合。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1-16
4
永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39号
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南城街道前一村(永嘉县建工塑钢门窗有限公司内)的由叶有志负责投资经营的永嘉县南城街道尚瑞酒店(场所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之规定,属于一般违法
给予由叶有志负责投资经营的永嘉县南城街道尚瑞酒店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的处罚
3100.00元
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2-22
5
永卫公罚〔2023〕13号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__1__(1、空气;2、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__2__(1、采光;2、照明)等进行卫生检测;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噪声进行卫生检测;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__布草__(填顾客用品用具名称)进行卫生检测;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__布草__(填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具体名称),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__3__(1、清洗;2、消毒;3、保洁); 未放置安全套或者未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
对永嘉县南城街道尚瑞酒店予以如下处罚:
警告;
罚款金额:2500元;
2500.00元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2023-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