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星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松滋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万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7MAELRCJ29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新江口街道人和路40号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滋市监处罚〔2025〕109号
经查,白云花园小区电梯管理的使用单位为松滋市双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物业公司提交的《湖北省荆州市电梯保养合同》载明的电梯维保单位为当事人。经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当事人电梯维保所需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查询结果为空,当事人亦不能提供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我局在开展现场监察时,随机调取2025年8月12日白云花园小区内2号楼1单元电梯(通道编号:2-1-小)的维保情况,其《电梯安全公示牌》显示,当事人于2025年8月12日进行了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在调取该电梯2025年8月12日的监控视频发现:当事人在进行半月维护保养过程中,仅在2025年8月12日14时54分进入电梯轿厢对维护保养标志进行了更换,其间电梯一直在正常运行,未见有停梯、摆放安全围栏等操作,也不能提供原始维保记录。
当事人于2025年8月1日与松滋市双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电梯保养合同,约定由当事人对其白云花园小区内21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总费用为58800元,单台费用为2800元/年。由于签约时间短,电梯管理使用单位尚未向当事人支付相关维护保养费用,且在本局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与松滋市双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了《电梯保养合同》,改正了违法行为,故无违法所得。
松滋市双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我局另案处理。...[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本局决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