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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区兴荣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耀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0203MA77QELT7L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油建北路312-1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区市监银河所食处罚〔2023〕134号
2023年8月7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对位于克拉玛依区油建北路312-119号,经营者赵耀朝经营的克拉玛依区兴荣便利店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在该经营场所食品销售区货架上,当事人对外销售的下列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为:(1)40克“原滋”牌八角粉5袋(生产日期:2022.01.20,保质期:18个月)、(2)香辣酥5袋(生产日期:2022-07-01,保质期:常温保质12个月)、(3)158克“严兴国”牌五香花生米1袋(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7日,保质期:8个月)、(4)150克“王小疆”牌新疆炒米粉1袋(生产日期:20221022,保质期:9个月),上述食品已超过产品标注的保质期,当事人仍在对外销售;同日,经我局主管局长批准,对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法采取了行政强制扣押措施。2023年8月7日,经我局主管局长批准,以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指派我局2名执法人员负责查办此案。2023年8月31日,因情况复杂,经我局主管局长批准,本案延长行政强制扣押期限。
建议对当事人合并减轻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40克“原滋”牌八角粉5袋(生产日期:2022.01.20,保质期:18个月),2.香辣酥5袋(生产日期:2022-07-01,保质期:常温保质12个月),3.158克“严兴国”牌五香花生米1袋(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7日,保质期:8个月),4.150克“王小疆”牌新疆炒米粉1袋(生产日期:20221022,保质期:9个月); 三、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000.00元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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