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易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道韦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21330732503G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木罗村委勃村屯6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江市监处罚﹝2024﹞16号
当事人于2023年07月23日委托广西鸿禾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称河南省惠农保利肥业有限公司和广西易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全水溶速效肥(产品名称:菌酶钾铵、商标:易正?、规格型号:40kg、生产日期:2023-08-04、质量等级:/)产品2吨(50袋;40kg/袋),在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木罗村委勃村屯62号的广西易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当事人以128元/袋的价格,于2023年11月30日销售了3袋,于2023年12月04日销售了4袋,获得销售金额896.00元,余下待售43袋的,被本局于2023年12月06日查封。该产品总货值金额6400.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上述标称河南省惠农保利肥业有限公司和广西易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全水溶速效肥为广西易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西鸿禾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生产地址是:广西柳州市柳城县六塘镇工业集中区(柳城鸿盛锌品有限公司内),而不是河南省惠农保利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不是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余关乡上沟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被我局查封的标称广西易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南省惠农保利肥业有限公司联合出品全水溶速效肥(产品名称:菌酶钾铵、商标:易正?、规格型号:40kg、生产日期:2023-08-04、质量等级:/)产品43袋(1.72吨);2、对当事人处以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5倍的罚款即:3200.00元。
3200.00元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