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喜华液化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朝喜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MA49K6GQ2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二里湖大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275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和气瓶充装许可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业务。当事人现有持证气瓶充装作业人员2名:张某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号:4*****************2,项目代号P)、孙某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号:4*****************6,项目代号P),日常充装作业均由上述持证人员负责。2026年5月6日,当事人持证充装工张某中因家人突发疾病临时紧急请假,当事人未按规定暂停充装业务,也未及时联系其他持证人员顶班,由气站站长张某清临时顶替从事气瓶充装作业,被本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2026年5月15日,当事人持证充装工孙某艳因个人事务于当日09时55分临时离岗,张某清再次心存侥幸,无证顶替充装作业;至当日10时35分执法人员复查时,其已完成1瓶液化石油气充装,另有1瓶正在充装过程中。执法人员当场调取当事人“梦航充装管理软件”中的充装记录,查询到2026年5月15日09时55分至10时50分期间共有2瓶气瓶充装记录,与张某清的陈述及现场检查情况完全一致,执法人员查询《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张某清取证信息。当事人气站视频监控系统存在数据无法保存的故障,只能查看实时画面,不能查询到当日及之前一周的视频监控数据。张某清自2024年起全面负责当事人气站管理工作,曾参加过本局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明知气瓶充装作业属于高危作业,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收到本局送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当事人未补充招聘持证作业人员,本人也未报名参加取证,亦未建立完善的人员应急替补制度,导致再次发生无证充装违法行为。2026年6月1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招聘了第3名持证充装作业人员,完善了人员应急替补制度,并修复视频监控系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