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雅尔德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仁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1MA076GE414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道营口道272号1门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6
劳动争议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2-12
劳动争议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9-23
劳动争议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4
2022-03-14
(2022)津0101民初1914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冯**
天津河北区雅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天津雅尔德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和处罚〔2024〕180号
2024年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登记住所为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道营口道272号1门的天津雅尔德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处无菌室冰箱内发现药品:维生素C注射液10支(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3317,生产批号:72111111,有效期至2023年10月),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26支(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0035,生产批号:2201220,有效期至2023年12月)。上述药品截至检查当日均已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药品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2024年1月27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指定董志强、张嘉宇为办案人员。2024年3月4日,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向其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1年12月1日、2022年10月18日从康健苗苗(杭州)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维生素C注射液1盒共计10支(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3317,生产批号:72111111,有效期至2023年10月)、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5盒共计50支(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0035,生产批号:2201220,有效期至2023年12月),当事人在上述药品购进时已履行进货查验手续、供货商资质材料齐全。截至检查当日,当事人购进的10支上述批次维生素C注射液均未使用过;已给患者使用上述批次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24支,还剩26支未用,且上述未用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其中维生素C注射液购进价格1.3元/盒、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9.5元/盒,上述涉案药品计算货值金额共计为26元整。因上述涉案药品在超过有效期后均未使用过,故无违法所得。
1.没收过期药品:维生素C注射液10支(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3317,生产批号:72111111)、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26支(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0035,生产批号:2201220); 2.处3万元罚款上缴财政。
30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