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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周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东梅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06Q53H6B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商贸街E2座39号底商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西青市监处罚﹝2025﹞227号
2025年7月16日,我局接举报,反映拼多多店铺“周氏姐妹俩土豆粉”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拌面料。2025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当事人店内发现葱油拌面试吃装一袋,外包装标有“2025/01/02 葱油味”,无生厂厂家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保质期等信息,经查,当事人拼多多店铺“周氏姐妹俩土豆粉”葱油拌面料试吃装链接已下架,通过当事人店铺后台查询该试吃装销售共计12单,现场未提供该试吃装的进货票据。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当日,经报请局领导审批获准,向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津西青市监强制〔2025〕83号),依法对案涉物品进行扣押。2025年7月29日,经局领导批准我局立案调查。2025年7月29日,当事人前来我单位接受询问调查。执法人员采用现场拍照、询问当事人等形式,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在拼多多店铺“周氏姐妹俩土豆粉”销售的葱油拌面料试吃装为四川众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当事人向该公司购进1kg装葱油拌面料,随单附赠上述试吃装。四川众联食品有限公司赠送三包,每包30袋,共90袋,试吃装外包装上均无生厂厂家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保质期等信息。当事人自己食用30袋,通过拼多多平台销售60袋葱油拌面料试吃装,其中,20袋参加拼多多“0元免单活动”,未收取费用,40袋销售价格为1。44元/5袋,共销售11。52元。故认定货值金额为11。52元,违法所得11。52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构成要件。调查期间,当事人未能提供葱油拌面料试吃装的进货票据,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1。52元;3。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葱油包一袋;4。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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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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