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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松雨文具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川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5MA604CHW21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二支路1号嘉景园小区2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北市监处罚〔2023〕1118号
经查:经查,2018年10月17日,当事人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2020年11月27日,当事人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4月19日,当事人按经营需要购进了涉案预包装食品;脆皮炸鸡味(调味面制品);(净含量:18克,执行标准: 0001-2019,生产日期:2023年2月18日,保质期:常温下180天),并收集了供货方证照资质、批次检验报告等材料,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2023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待售货架上对外展示销售有18袋上述涉案批次食品;脆皮炸鸡味(调味面制品);,现场价签显示销售单价为0.5元袋。经查明,当事人上述涉案批次食品保质期限为2023年8月17日。截止被我局查获止,当事人上述18袋涉案批次食品尚未对外售出,且均已超过其保质期限,其行为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涉案货值金额为0.5元袋*18袋=9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对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确认。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据,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 没收涉案食品:;脆皮炸鸡味(调味面制品);18袋。
5000.00元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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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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