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高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灵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11MAC46X3G5C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邓埠村定埠路55-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交罚﹝2025﹞01060204号
2025-11-17 15:37,本机关执法人员在经开区白玉兰路(江西旅游商贸学院)执法检查时,发现赣ADW9522正在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得知:赣ADW9522驾驶员周熙兴通过迅达出行APP接单搭载了一名乘客,此单从芙蓉兴盛便利宣豪超市(丁香路店)对面到新建区中至信息大厦,订单已取消并未产生车费,驾驶员、乘客手机内均有订单记录。赣ADW9522为北京牌小型汽车,核定载人数5人,使用性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执法人员检查时驾驶员周熙兴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迅达出行APP为江苏泰高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网约车平台APP,江苏泰高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构成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行为。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6
2
洪交罚﹝2025﹞01060197号
2025-11-10 14:51,本机关执法人员在经开区白玉兰路(江西旅游商贸学院)执法检查时,发现赣ADY1295正在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得知:赣ADY1295驾驶员曹乾彬通过迅达出行APP接单搭载了一名乘客,此单从临榆炸鸡腿(红谷滩万达店)到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昌北校区)-北二门,订单已完成,现场驾驶员曹乾彬未将车费退还给乘客,驾驶员、乘客手机内均有订单记录。迅达出行网约车平台已于2025年12月12日14:19时将车费9.72元退还给乘客。赣 ADY1295为风神牌小型汽车,核定载人数5人,使用性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执法人员检查时驾驶员曹乾彬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迅达出行APP为江苏泰高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网约车平台APP,江苏泰高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的行为构成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6
3
洪交罚﹝2025﹞01000056号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5
4
洪交罚﹝2025﹞01010220号
江苏泰高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案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元陆角肆分(¥9.64)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6
5
新建交罚﹝2025﹞124号
江苏泰高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涉嫌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案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南昌市新建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19
6
新建交罚﹝2025﹞216号
江苏泰高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涉嫌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案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南昌市新建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19
7
新建交罚﹝2025﹞126号
江苏泰高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涉嫌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案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南昌市新建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19
8
新建交罚﹝2025﹞155号
江苏泰高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涉嫌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案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南昌市新建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19
9
新建交罚﹝2025﹞123号
江苏泰高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涉嫌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案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南昌市新建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19
10
新建交罚﹝2025﹞125号
江苏泰高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涉嫌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案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南昌市新建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