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洪灿食品摊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婷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BDCL651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惠民小区北方超市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3]4026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马铃薯淀粉于2023年3月13日在供货商乐陵市益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进了一箱(50袋)食用马铃薯淀粉(生产日期:2023.03.02、保质期:18个月、规格:每袋200g、生产商:乐陵市益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产地:山东省德州市、储存条件:阴凉干燥处),购进价每袋2.5元,合计一箱125元,销售价每袋4元,其中11袋食用马铃薯淀粉被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抽检人员购买用于检验,其余39袋已售8袋。货值金额200元,违法所得76元。当事人采购食用马铃薯淀粉时建立了进货查验台账并如实做了记录,查验并留存了该批次食用马铃薯淀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2023年10月31日山东省乐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对该批次马铃薯淀粉的采购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真实性予以认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9月13日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ACD829020ACF6075363)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食用马铃薯淀粉经过检验,所检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2023年9月13日我局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DBJ23230900250246294)以及《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1份,证明我局已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 3.2023年9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门面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当事人正在经营中。 4.2023年9月14日执法人员现场提取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5.2023年9月15日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的《询问笔录》1份,并提取该批次食用马铃薯淀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进货票据复印件、以及进销存明细,证明当事人该批次食用马铃薯淀粉的进货和销售的获利情况以及进货查验情况。 6.2023年9月17日当事人提供的召回公告张贴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在得知该批次食用马铃薯淀粉经检验不合格以后及时采取了召回措施。 7.2023年10月8日我局向山东省乐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的《协助调查函》(七市监协查〔2023〕4026号)1份,2023年10月31日山东省乐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情况回复》1份,证明对涉案该批次不合格食用马铃薯淀粉的购进及相关证据材料真实性的核实情况。 8.执法人员电子版执法证截图复印件1份,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9.执法记录仪视频,证明执法程序合法。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认可。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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