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万果汇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传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CDC61J4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城市广场8#113.115-116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3〕523号
石首市城市广场“万果汇食品店” 的经营者刘传进于2023年5月28日购进虎皮豆腐 9 ㎏,进价20 元/㎏,进货款 180 元,购进后在石首市城市广场8#113.115-116号销售。2023年9月6日上午10时,石首市笔架山市场监督管理所与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人员对“石首市万果汇食品店”经营的虎皮豆腐进行了随机抽样检查,工作人员对其样品进行了封装并贴上了封条,同时对抽检产品进行了买样。抽检结束后工作人员开具了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抽样单,双方同时在抽样单上签字,该抽样单交给当事人一份。2023年10月13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2023年10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虎皮豆腐《检验报告》NO:(202333099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编号:XBJ23421081487243262)各一份,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经调查核实,检验报告中涉及的产品确定为当事人销售的产品,于2023年9月10日销售完毕,该产品进货单据丢失,当事人不能提供。在检查现场对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未提出异议及复检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