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麻城市城西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钢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81597150481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麻城市龙池桥街道办事处刘家畈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16
(2022)鄂1181民初367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麻城市城西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盛**
黄冈市麻城市人民法院
2
2022-05-24
(2022)鄂1181民初14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麻城市城西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方**,方**
麻城市人民法院
3
2022-05-23
(2022)鄂1181民初144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麻城市城西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麻城市人民法院
4
2021-05-20
(2021)鄂1181民初155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麻城市城西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麻城市人民法院
5
2021-05-20
(2021)鄂1181民初15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麻城市城西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麻城市人民法院
6
2021-05-13
(2021)鄂1181民初154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麻城市城西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麻城市人民法院
7
2020-09-15
(2020)鄂1181民初3415号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麻城市城西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麻城市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黄冈市麻城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29
2024-10-08
(2024)鄂1181民初619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麻城市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11-29
2021-06-16
(2021)鄂1181民初154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麻城市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8-02
2023-03-29
(2023)鄂1181民初124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麻城市城西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占**、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173.0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8-02
2023-03-27
(2023)鄂1181民初12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麻城市城西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瞿**、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47.00元
民事案件
5
2023-08-02
2023-03-14
(2023)鄂1181民初12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麻城市城西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司*、舒**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8-02
2023-03-14
(2023)鄂1181民初12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麻城市城西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曹**、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1-12
2021-04-29
(2021)鄂1181民初155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麻城市城西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1-12
2021-06-15
(2021)鄂1181民初154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麻城市城西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102.00元
民事案件
9
2022-01-12
2021-06-21
(2021)鄂1181民初155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麻城市城西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林**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613.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1-12
2021-06-21
(2021)鄂1181民初15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麻城市城西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35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6〕125号
当事人作为隆盛名城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在 12 栋 1 单元 2 号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失效,本局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未对小区全部在用电梯开展全面安全排查。复查中查实,该小区 7 栋 3 单元、4 单元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自2026年5月17日起持续故障,当事人明知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却未及时处置,放任电梯带病运行,直至2026年5月26日18时才完成故障修复及隐患整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2万元罚款。...[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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