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新万利不锈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鹏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01MA78BW2X70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二环北路2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洛)应急罚(2025)5号
2025 年 11 月 3 日,洛浦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陈慧、玉苏普·艾散,对和田市新万利不锈钢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施工现场一名电焊工(吾买尔·阿布力孜)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情况下使用焊枪进行电焊作业,无证上岗;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 (一)综合类 第 26号 裁量阶次第A档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 照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并取得 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有 1 人次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 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 10 万元以上 13 万元 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和田市新万利不锈钢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2000元(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2000.00元
洛浦县应急管理局
2025-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