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蒸滋味石磨肠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02MACUQYJD88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铜仁市碧江区河西新华北路53号锦江花园商住楼第二栋第8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市监处罚〔2026〕139号
经调查,当事人为餐饮服务经营者,主营肠粉、茶叶蛋和预包装饮料。当事人花费58元购进一件雪碧饮料(24瓶)放置在店内的冰柜中销售,购进价格约2.42元/瓶,销售价格3元/瓶。当事人称上述批次雪碧在被投诉前以为已经全部销售(食用)完毕。因未及时清理遗漏了1瓶没有及时处理导致过期后仍在在冰柜中销售。2026年2月6日消费者在店内购买到最后1瓶,在销售了最后1瓶雪碧后,所购进的24瓶雪碧全部销售(包括自己饮用2瓶食用)完毕。过期雪碧仅销售1瓶。因此货值金额、销售金额及违法所得计算如下:
货值金额计:24瓶×3元/瓶=72元;销售金额:23瓶×3元/瓶=69元;违法所得:1瓶×3元/瓶-1瓶×2.42元/瓶=0.58元。
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雪碧进货票据,无法说清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伍角八分(¥0.58元);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综上,当事人上述两种违法行为没有关联性,依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伍角八分(¥0.58元);
3.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
500.00元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