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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垠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亚兰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9MA60NLW39D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聚力大道29号(研发车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6〕646号
经查, 当事人重庆垠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系本局辖区内于2019年12月11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亚兰,主要从事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农业机械制造等经营活动,住所位于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聚力大道31号(3#厂房)。 2025年11月5日,当事人按订单计划生产了110台未安装防烫网的垠泽牌微耕机(规格型号:1WGQZ4.0-100、生产日期/批号:2025.11.05),生产物料成本为831.3元/台。经测试后分别销售给河南聚丰农林机械有限公司100台,销售单价935元/台,销售金额93500元,未收取货款;宿州市埇桥区张静农业机械经营部10台,销售价格900元/台,销售金额9000元;共计销售金额102500元。2025年12月8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河南聚丰农林机械有限公司下级经销商中牟县发达三四轮配件部销售的涉案批次微耕机进行了抽样检验,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检测研究院检验结论为“经检验,一般结构项目不符合GB 10395.10-2006标准,依据《手扶(微型)耕耘机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收到抽检不合格信息后,2025年12月25日向河南聚丰农林机械有限公司发出《关于汽油微耕机产品召回通知》,2025年12月27日河南聚丰农林机械有限公司通过重庆朗日物流有限公司退回涉案批次微耕机96台,未退4台;同时安排业务人员到宿州市埇桥区张静农业机械经营部对涉案批次微耕机安装防护罩(防烫网),故未进行召回。 根据《现场笔录》、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2025年11月3日农机线生产计划》《销售出库单》《销售记录》《检验报告》《重庆朗日物流有限公司托运单》、河南聚丰农林机械有限公司《通知》、宿州市埇桥区张静农业机械经营部《情况说明》《产品成本表》及佐证资料,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办案人员对抽样不合格批次微耕机生产销售110台,按935元/台销售100台,900元/台销售10台,销售金额102500元的事实予以采信;对其在本局检查前召回96台,提供防护设整改10台予以采信。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生产涉案微耕机的人工、税费、水电气、设备维修保养、运费等成本支出,办案人员只能以当事人提供的生产涉案微耕机需要的物料成本核算其成本价格为831.3元/台。故办案人员计算出涉案批次微耕机货值金额102500元(935*100+900*10),利润11057元(102500-831.3*110)。由于当事人已召回96台微耕机并对未召回的10台微耕机进行上门整改,故未召回或整改的微耕机为4台,货值金额3740元(935*4),利润414.8元(935*4-831.3*4)。 综上,本局认定当事人销售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微耕机的违法事实成立,货值金额为102500元,违法所得11057元;其中96台已召回,10台已现场整改,未召回或整改的4台涉案微耕机货值金额3740元,违法所得414.8元。 2026年6月11日,案件调查终结。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壹拾肆元捌角(¥414.80)。
500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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