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山季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世万 | 注册资本:1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3124MA6KLLMG9W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城子镇团结路2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处罚〔2023〕25号
2023年1月14日,陇川县山季食品有限公司以每公斤1.5元的价格,通过微信从昭通市盐津县购进经过初步加工的竹笋原料5000公斤,其中500公斤用于生产该批次不合格手剥笋(香辣味)。2023年2月1日,陇川县山季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了净含量400克/袋手剥笋(香辣味)59件1180袋,于2023年2月2日以80元/件的价格销售给客户,货值4720元,销售额为4720元,违法所得为4720元。由于当事人在该批次手剥笋(香辣味)生产经营过程中,未按照原料采购、生产工序、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控制要求进行产品质量控制,致使所生产的该批次手剥笋(香辣味)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0.1,实测值0.303)。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处罚如下:
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720.00元;
3、罚款30000.00元。罚没款合计:34720.00元。
30000.00元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