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阮华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6864574772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石化大道82号邮政大厦1栋11层7-1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8
(2024)新2923民初3940号
承揽合同纠纷
谭*
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
库车县人民法院
2
2024-07-26
(2024)新2923民初2260号
合同纠纷
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
库车盛源燃气有限公司
库车县人民法院
3
2024-07-23
(2024)新29民终1549号
劳动争议
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
吐尔地·肉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5-17
(2024)新2923民初2260号
合同纠纷
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
库车盛源燃气有限公司
库车县人民法院
5
2024-05-16
(2024)新29民终906号
合伙合同纠纷
库车盛源燃气有限公司
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5-14
(2024)新2923民初2403号
劳动争议
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
吐尔地·肉孜
库车县人民法院
7
2021-11-23
(2021)兵02民初12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3-24
(2021)兵0201民初8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
9
2019-09-17
(2019)新4003民初1406号
民间借贷纠纷
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
宋*
奎屯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08
2022-03-07
(2021)新民申2993号
合同纠纷
安**、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19
2020-12-14
(2020)新28民终106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与安**、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63448.32元
民事案件
3
2020-11-06
2020-09-24
(2020)新4003执766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与刘*、宋*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6-08
2020-04-20
(2020)新2801民初6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安**与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4698.32元
民事案件
5
2020-03-08
2020-01-03
(2020)新2801执保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与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360000.00元
执行案件
6
2019-02-01
2018-11-16
(2018)新2822民初1085号
轮台金福龙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财产租赁合同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税稽罚〔2025〕77号
根据你单位财务负责人范某的询问笔录、你单位对公账户信息、相关人员的个人账户信息、你单位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税收完税证明等资料,共同证实你单位取得乌鲁木齐某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具的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388737.88元,税额11662.12元,价税合计400400.00元)已自行纳税调增,并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检查组综合全案证据,认为你单位项目上有购买材料的需求,不能证实你单位上述涉税发票对应的业务不存在,且乌鲁木齐某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已走逃失联、肖某处于失联状态,结合目前取得的证据资料并不能够证实肖某向乌鲁木齐某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购买过材料以及你单位的材料是乌鲁木齐某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供。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之规定。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通过你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你单位的纳税义务主体资格。
证据2.根据你单位财务负责人范某的询问笔录、你单位对公账户信息、相关人员的个人账户信息、你单位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税收完税证明等资料,共同证实你单位取得乌鲁木齐某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具的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已自行纳税调增,已补缴企业所得税。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