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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冀小龙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MA784N2F79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街道长春中路525号长春中路城建大厦3107-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税稽罚(2025)1号
2021年,你单位在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向新疆路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发票金额合计1,000,000.02元,税额合计129,999.98元,价税合计1,130,000.00元;向乌鲁木齐市环协机械运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5份,发票金额合计3,177,531.04元,税额合计413,078.96元,价税合计3,590,6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46份,虚开发票金额合计4,177,531.06元,税额合计543,078.94元,价税合计4,720,610.00元。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你单位及相关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10页、买卖合同复印件6页、询问笔录6页、开具发票清单6页,明细账及记账凭证复印件50页、进项发票明细复印件8页,一般存款账户流水明细复印件21页,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份,油卡消费信息表4页,记账凭证复印件45页,上述证据证明你单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记收入,已收取货款。 证据2:资金回流思维导图复印件1页,情况说明1页,你单位公账及相关人员银行银行流水151页,上述证据证明你单位收到的款项存在回流,无销售加油卡。 证据3:增值税申报表及认证清单复印件,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31页,明细账及记账凭证复印件66页,上述证据证明乌鲁木齐市环协机械运输有限公司收到你单位开具的发票并已认证抵扣,支付款项。 证据4 :应收账款明细账及记账凭证复印件76页,上述证据证明你单位向乌鲁木齐市环协机械运输有限公司开具发票,并收到款项。 证据5:询问笔录6页,情况说明1页,相关人员银行交易流水复印件29页,银行交易明细39页,询问笔录4页。上述证据证明你单位与乌鲁木齐市环协机械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回流,并你单位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开具发票。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2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