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美玲农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美玲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02MA73D6YB69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红山路13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秦农(种子)罚﹝2025﹞1号
我局于2025年11月5日收到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工作提示函(天公秦函〔2025〕190号),秦州分局在视频巡查的过程中,在快手平台发现秦州区牡丹镇快手昵称为“牡丹老张”(快手号:ZYH868705269)的居民发布题为“天水郡买种子的看你的产品”等5条相关视频,引发网民大量点赞及评论,群众关注度高。经过走访调查,“牡丹老张”系天水市秦州区牡丹镇辛兆坡村居民张永红,该张称于2025年4月份在秦州区天水郡“美玲农资部”购买了胡萝卜种子,种植了2亩胡萝卜,胡萝卜成熟后长约26厘米,有部分胡萝卜个体分叉、开裂,张永红认为胡萝卜种子有质量问题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区公安分局要求我单位加强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对种子质量加强管理,确保种子质量,切实保障农民权益。2025年11月6日,执法人员依法就此情况对当事人销售种子的情况进行调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种子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经营档案,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具体载明事项,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及种子样品的保存期限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第三十八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经营档案以及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立案调查。现查明,快手账号“牡丹老张”(张永红)发布的视频中所涉及的胡萝卜种子是2025年4月27日在当事人处购进的,品种为“汉中透心红”,一共购买33袋,货值140元。当事人已将该种子全部售出,没有库存,并且不能提供销售记录以及种子备案记录。2025年11月6日,当事人与快手用户“牡丹老张”(张永红)电话沟通,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当事人通过微信转账赔偿张永红5000元,张永红在2025年11月7日收款后删除了快手账号发布的相关视频。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经营档案以及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两种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清楚,至此,案件调查完毕。
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天水市秦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5-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